EN 15343 标准介绍
再生塑料-塑料回收可追溯性以及合规性和再生材料含量评估
范围:
√再生塑料可追溯性的程序
√再生材料含量的计算方法学和程序 (标准条款4)
√输入材料的控制 (4.1)
√再生流程控制(4.2)
√再生塑料特性(4.3)
√可追溯性 (4.4)
质量保证(5)
再生材料含量的计算(6)
第12条.产品设计、要求和安全条件。
c)由不可堆肥塑料制成的包装必须包含回收塑料的数量,使包装商能够根据其类型在每个时间范围内实现第 11.3 条和第 11.4 条中规定的目标。
就本规定而言,产品中所含的再生塑料数量必须由经认可的实体进行认证,才能根据 UNE-EN 15343:2008 标准“塑料“颁发认证。再生塑料。再生塑料和再生成分的可追溯性和合格评定“或替代它们的标准,对于化学回收塑料,该数量将由为此目的认可或授权的相应实体颁发的证书进行认证。
3.为了遵守上款所述的要求,空容器的制造商和进口商或欧共体内部购买者,或酌情,欧共体内部进口商或包装产品的购买者,必须拥有文件和信息,以证明或证明销售或打算销售的容器符合关于制造和构成的基本要求。包装以及可重复使用和可回收包装的性质,包括可回收包装。此文件必须提供给产品的生产商。
为此目的的认证机构必须由国家认可实体(以下简称ENAC)或欧盟任何其他成员国的国家认证机构认可,该机构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8年7月9日第765/2008号条例(EC)的规定指定,该条例规定了与营销有关的认证和市场监督要求产品和废除法规,(EEC)第 339/93 号,或者对于在欧盟以外制造的产品,与 ENAC 签订国际认可协议的任何其他认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