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守则适用于所有生产GAP产品的工厂以及GAP的附属机构、子公司或代理。
虽然GAP意识到不同国家的工厂有不同的法律要求和文化背景,本守则规定了所有与GAP有业务往来的工厂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本守则也是GAP对工厂的雇佣条件和环境达标进行持续评估的基础。
1、一般原则
生产GAP产品的工厂应符合所在国家所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A)工厂必须符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法例的要求,包括劳工法、工人健康安全法和环境保护法等。
B)无论是预先通知或不预先通知,工厂应允许Gap及其代表或代理进入其生产设施而不应受到限制,而且GAP及其代表或代理能查看所有相关的记录。
2、环境
工厂必须符合所有相关环境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果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较GAP的要求宽松,鼓励工厂满足本守则的规定。
A)工厂应建立环境管理系统或计划
B)工厂应建立有效的机制以确保在发生意外排放、泄漏或任何其他环境紧急事件时通知当地政府部门。
3、歧视
工厂应根据个人工作能力而不是以个人特征或信仰作为雇用的前提条件。
A)在招聘过程中,不得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国籍、年龄、生育或婚姻状况作为雇用的条件。
B)工资和福利不得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国籍、年龄、生育或婚姻状况进行区别对待。
4、强迫劳工
工厂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监狱劳工、契约工或强迫劳工。
A)工厂不使用任何形式的非自愿劳工,包括监狱劳工、债务工或政府强制劳工。
B)如果招聘外籍劳工,工厂应向中介支付佣金,不得违反员工的意愿将工人留在工厂工作。
5、童工
工厂使用的工人必须达到当地法定的最低工作年龄或在14周岁以上(以较高的年龄为准)。工厂必须遵守其他有关通过的法律规定。在符合GAP公司最低工作年龄和所在国家合法工作年龄的前提下,GAP公司鼓励工厂提供合法的学徒计划为工人提供教育的机会。
A)每个工人的年龄必须大于14周岁并符合所在国家最低工作年龄要求。
B)工厂必须符合所有有关童工的法律要求,包括雇用、工资、工作时间、加班和工作环境的要求。
C)工厂鼓励并允许符合条件的工人(特别是青少年工人)参加夜校教育和参与半工半学计划以及政府资助的教育计划。
D)工厂必须保留每个工人的官方文件,以核实工人的出生年龄。如果所在国家没有官方身份证明文件,工厂应以合适、可靠的方法确定工人的年龄。
6、工资和工作时间
工厂规定的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费应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应至少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当地行业标准支付工人的工资(以最高为准)。虽然服装行业不可避免加班,但是工厂在营运过程中应采取不同的方法以降低加班时间以确保人道和高效的工作环境。
A)应至少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当地行业标准支付工人的工资(以最高为准)。
B)工厂支付工人的加班资率和绩效奖必须符合当地法律的要求或当地行业标准(以最高为准)。加班资率必须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时薪。
C)工厂不得经常要求工人每周工作超过60小时。
D)工人可以拒绝加班,不得罚款、处罚或解雇工人。
E)工人每七天至少有一天休息。
F)工厂应根据当地法律要求或行业标准为工人提供有薪年假和节假日。
G)每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工厂必须向工人提供易于理解的工资表,包括工作天数、日薪或每日计件工资、不同资率的加班时间、奖金、津贴和合法或合同规定的扣款。